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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鴻營造.宏邦營造-開挖工程


宏邦/翔鴻營造廠

(一)     開挖工程施工要領

1.作業方法:

依開挖深度、作業難易度、土貨優劣及出土路徑之不同,而機具之選擇也不同。

(1)    基地內之調查:包括有無構造物、地下障礙物(排水設施、瓦斯、電信、水)。

(2)    道路狀況:交通量、道路寬、道路周邊狀況、棄土位置法令規定、交通管制等。

(3)    鄰近環境:施工可能之影響及有無特別考慮等。

(4)    與其他作業相關性之檢討:包括各段開挖與順序、支撐之水平及垂直間隔及施工機械之關係;地錨支撐與開挖作業配合檢討,採逆打工法施工效率之檢討,擋土措施劣質混凝土打除等。

(5)    開挖順序及進度計劃之檢討:

A.開挖作業設備:

按開挖模式、基地狀況,而檢討是否需要構台、天車、臨時便道、輪胎清洗設備等,計劃應利用最小空間而最大效果為宜。

B.擋土支撐:

根據擋土計劃、擋土結構計劃書檢討開挖之深度、順序;檢討支撐設施與開挖機械上之障礙及限制。採用地錨須充分考慮錨體之安裝時間。

C.開挖機具:

選擇合乎開挖規模、基地狀況及地盤特性之機種性能。

D.車輛動線:

開挖順序、開挖機具、棄土搬運傾卸車之配置動線決定。

 

(6)    安全性之檢討:

基礎開挖之作業,往往會造成各種施工上之障礙,其中以損及到周圍居民之公害最麻煩。目前最嚴重的是周圍地盤沉陷所引起之糾紛因此須研商對策,儘量將可能之沉陷與斜傾危害減到最少,一般發生沉陷可概分為土壤移動所產生及排水造成土壤之壓密現象所致,故安全性檢討須包括:

A.側壓對擋土之安全性。

B.開挖底面隆起、砂湧、上舉之安全性。

C.地下水之處理。

D.安全觀測系統之檢討。

E.開挖基地安全衛生設施之檢討等。

(7)    挖土計劃圖之繪製:

包括分段分區開挖順序圖、開挖機具位置移動圖等。

2.注意事項:

 (1)開挖前:

   A.確實除去障礙物(如舊有基樁等)。

   B.確實實施鄰近建築物之維護工作。

   C.遷移埋設物。

   D.設置各種基準點線,並維護之。

   E.研判土壤性質,調查湧水量。

   F.鄰房鑑定。

   G.基地內殘留水管、下水道之調查及處理。

 (2)開挖中:

 A.開挖順序檢討,須不得妨礙開挖過程之動線為原則。

B.開挖完成處開始架設支撐、地錨等設施。

C.注意邊坡之穩定,因地質之不同坡肩最小在2m以上,安息角 則在40°~60°之間。

D.注意開挖之深度,各層嚴格控制不可超挖。

E.聚水坑須低於其他底面,保持開挖面乾燥。

F.開挖之範圍事先放樣,依計劃進行。

G.應事先備妥意外水流之處理物。

H.隨時注意基地內不正常之湧水。

 I.定期實施檢測,若發生異況立即處理。

J.最後開挖預留土層,避免超挖,以便人力及堆土機整理。

(1)    開挖後:

A.湧水量多時,須詳細檢討封閉抽水井之適當時間。

B.鄰房及安全觀測須按計劃施作。

C.若需回填,填料必須分層鋪填。每層砂鬆土,厚度不得超過30 公分,碎石級配為30公分,並予灑水夯實。每層填土前須將底層抓鬆,加水按實際需要,牆身兩側亦須同時夯實,回填高度應考慮預留沉陷量須稍高於預定高度,依圖面說明或合約要求作壓密試驗。

(2)    坡度保護:

為確保開挖坡面之穩定,可做下列之措施:

A.坡肩上設排水溝,使不流入坡面。坡面及坡肩如有雨水滲入或施工期太長時須作護坡(金屬網加水泥漿或PE布處理)。

B. 坡面有湧水之虞時須作洩水口處理(一般間距3m,孔徑2.5cm)。

C.坡趾處為防止滲透、崩壞,可堆砂袋或打板條亦可視情況設置側溝。

E.開挖深度甚大時(4~6m)坡面設置一土台。

 

施工要領:

1.作業方法:

依開挖深度、作業難易度、土貨優劣及出土路徑之不同,而機具之選擇也不同。

(1)    基地內之調查:包括有無構造物、地下障礙物(排水設施、瓦斯、電信、水)。

(2)    道路狀況:交通量、道路寬、道路周邊狀況、棄土位置法令規定、交通管制等。

(3)    鄰近環境:施工可能之影響及有無特別考慮等。

(4)    與其他作業相關性之檢討:包括各段開挖與順序、支撐之水平及垂直間隔及施工機械之關係;地錨支撐與開挖作業配合檢討,採逆打工法施工效率之檢討,擋土措施劣質混凝土打除等。

(5)    開挖順序及進度計劃之檢討:

A.開挖作業設備:

按開挖模式、基地狀況,而檢討是否需要構台、天車、臨時便道、輪胎清洗設備等,計劃應利用最小空間而最大效果為宜。

B.擋土支撐:

根據擋土計劃、擋土結構計劃書檢討開挖之深度、順序;檢討支撐設施與開挖機械上之障礙及限制。採用地錨須充分考慮錨體之安裝時間。

C.開挖機具:

選擇合乎開挖規模、基地狀況及地盤特性之機種性能。

D.車輛動線:

開挖順序、開挖機具、棄土搬運傾卸車之配置動線決定。

 

(6)    安全性之檢討:

基礎開挖之作業,往往會造成各種施工上之障礙,其中以損及到周圍居民之公害最麻煩。目前最嚴重的是周圍地盤沉陷所引起之糾紛因此須研商對策,儘量將可能之沉陷與斜傾危害減到最少,一般發生沉陷可概分為土壤移動所產生及排水造成土壤之壓密現象所致,故安全性檢討須包括:

A.側壓對擋土之安全性。

B.開挖底面隆起、砂湧、上舉之安全性。

C.地下水之處理。

D.安全觀測系統之檢討。

E.開挖基地安全衛生設施之檢討等。

 

(7)    挖土計劃圖之繪製:

包括分段分區開挖順序圖、開挖機具位置移動圖等。

2.注意事項:

1)開挖前:

 A.確實除去障礙物(如舊有基樁等)。

 B.確實實施鄰近建築物之維護工作。

 C.遷移埋設物。

 D.設置各種基準點線,並維護之。

 E.研判土壤性質,調查湧水量。

 F.鄰房鑑定。

 G.基地內殘留水管、下水道之調查及處理。

 

 (2)開挖中:

 A.開挖順序檢討,須不得妨礙開挖過程之動線為原則。

B.開挖完成處開始架設支撐、地錨等設施。

C.注意邊坡之穩定,因地質之不同坡肩最小在2m以上,安息角 則在40°~60°之間。

D.注意開挖之深度,各層嚴格控制不可超挖。

E.聚水坑須低於其他底面,保持開挖面乾燥。

F.開挖之範圍事先放樣,依計劃進行。

G.應事先備妥意外水流之處理物。

H.隨時注意基地內不正常之湧水。

 I.定期實施檢測,若發生異況立即處理。

J.最後開挖預留土層,避免超挖,以便人力及堆土機整理。

 

(1)    開挖後:

A.湧水量多時,須詳細檢討封閉抽水井之適當時間。

B.鄰房及安全觀測須按計劃施作。

C.若需回填,填料必須分層鋪填。每層砂鬆土,厚度不得超過30 公分,碎石級配為30公分,並予灑水夯實。每層填土前須將底層抓鬆,加水按實際需要,牆身兩側亦須同時夯實,回填高度應考慮預留沉陷量須稍高於預定高度,依圖面說明或合約要求作壓密試驗。

(2)    坡度保護:

為確保開挖坡面之穩定,可做下列之措施:

A.坡肩上設排水溝,使不流入坡面。坡面及坡肩如有雨水滲入或施工期太長時須作護坡(金屬網加水泥漿或PE布處理)。

B. 坡面有湧水之虞時須作洩水口處理(一般間距3m,孔徑2.5cm)。

C.坡趾處為防止滲透、崩壞,可堆砂袋或打板條亦可視情況設置側溝。

E.開挖深度甚大時(4~6m)坡面設置一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