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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施工



1.鋼結構所使用之材料包括結構用鋼板、棒鋼、型鋼、結構用鋼管、鑄鋼件等鋼材,及螺栓、螺帽、剪力釘與銲接材料等各項材料,均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

(1)鋼構造所使用之各項材料其化學成份、機械性質、衝擊值特性等均須符合CNS 所訂之相關規定,若有未能符合規定需求之鋼材,除經設計者同意,否則不應使用。至於品質之認定方法,通常可依原生產工廠所出具之品質證明書為準。

(2)該品質證明書內宜將所使用之工程名稱確實記入,施工監督者始能核認,惟考量國內目前之鋼材銷售實況及鋼結構製造專業廠商之生產流程,倘硬性規定人衣品質證明書內所記載之爐號核認在執行上恐有困難,因此在本節明訂或可以公正檢驗機構出具之品質證明書或檢驗報告辦理。

2.鋼材檢驗

鋼材應依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及相關之國家檢驗測試標準,或內政部認可之國際通行檢驗標準檢驗,確認符合其原標示之標準,且證明達到本規範之設計標準者方可使用。

3.鋼材品質證明

鋼結構所使用之各項材料,應由原生產廠家,或公正之檢驗機構出具品質證明書或檢驗報告,文件內應備有具體之數據及明確之陳述,足以證明該項材料符合所指定之材料標準。無廠家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書之非整批零星鋼料或成品鋼料,依每5公噸及其不足5公噸部份或依每乙群、每種尺寸均須分別各作乙組試驗。各項材料如因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同等規格品時,除須經證明其材質及加工性均符合原規定外,並經原設計者簽認許可,方可採用。如對鋼材的品質有疑義時,應抽樣檢驗,其結果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和原設計之要求。

4.製造廠必須校核施工圖是否符合基本設計要求,並檢查是否於製作及安裝上適宜,再依實際需要做全部或局部之全尺寸放樣,以繪製樣板或樣帶及必要之切割計畫書。

5.製作使用之鋼製卷尺必須符合CNS 3860一級品標準,使用前必須與放樣之標準鋼卷尺比對校正。鋼製卷尺之檢驗應依據CNS 3861標準辦理。

6.落樣時依據施工圖、樣板或樣帶直接在鋼材上劃線及標記,但應避免在鋼材上遺留任何永久性之刻痕。


7.包含有落樣圖、局部詳圖及組銲圖。圖面上應標示構件名稱、數量以及製作尺寸、組銲位置、順序和銲接等資料。其目的在簡化繁雜之製造圖,便於落樣作業及減少製作困難。

8.一般鋼材加熱整型或彎曲加工之溫度不得超過650℃。

9.鋼板之機械冷彎加工其內側半徑應大於2倍板厚,且內外側應適當加熱以消除內應力。

10.鋼材之切割得以機械切割、瓦斯切割或電氣切割等方法,切割方法應配合構材之形狀及尺寸決定。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者外,切割端緣可不須加以刨銑。

11.厚度13mm以下之鋼板得以剪床切割。

12.切割面表面粗糙度之容許標準如下:

13.切割面上偶發之獨立凹陷,若深度小於5mm必須以機械方法磨除。若深度大於5mm必須研磨整修使凹陷坡度小於1比10,但其橫斷面積之減少量不得超過2%,否則必須以低氫系銲材修補。

14.切割面之垂直度誤差,不得大於鋼材厚度之10%且不得大於2mm。

15.切割面表面層狀間斷之容許及修改標準如下:

(1) 長度≦25mm之層狀間斷,可不必整修。

(2) 長度>25mm而目視深度≦3mm 之層狀間斷,可不必整修,但必須以研磨方式抽驗此等間斷收之10%,當發現有任何間斷之深度超過3mm 時,則所有其他間斷(長度25mm)必須100%檢驗。

(3) 長度>25mm而3mm<深度≦6mm之層狀間斷,必須磨除,但不必補銲。

(4) 長度>25mm而6mm<深度≦25mm 之層狀間斷,必須完全去除並予補銲,但銲接補修之長度不得超過板邊總長度之20%。

(5) 長度及深度均超過25mm之層狀間斷,必須依3.4.7節規定處理。

16.構材角隅之切割面必須保持圓滑,其圓弧半徑不得小於25mm,切割面不得有凹痕,其粗糙度亦須符合3.4.3節之標準。

17.鋼板切割完成之構材,應使用不同顏色油漆於切邊做記號,以分辨其材質。加工完成之構件,應註記所屬工程案號以資識別。

18.鋼板之開槽得使用機械方法及瓦斯火焰切割。

19.

(1)開槽表面之粗糙度容許標準如下:

   鋼板板厚≦100mm,    粗糙度≦25μm

   100mm<鋼板板厚≦200mm, 粗糙度≦50μm

(2)開槽表面凹陷不得大於2mm。

(3)開槽傾斜角度容許誤差為±5°,開槽深度之容許誤差為±2mm。

20.開槽表面之粗糙度超過3.5.2節之容許標準時,應以銲接及研磨等適當方法修整


21.高強度螺栓孔,應以適當之鑽床鑽孔,孔中心軸應垂直鋼板面。

22.普通螺栓孔、基礎錨定螺栓孔、鋼筋之貫穿孔、及其他設備配管穿孔或配合混凝土施工之開孔,鋼板厚度不超過16mm時,得以沖方法施工,開孔斷面如有毛邊必須予以研磨整修。上述孔徑若大於30mm時,得使用瓦斯火焰切割施工,惟開孔斷面之粗糙度不得大於25μm孔徑之容許誤差為±2mm。

23.在設計圖上,標示須金屬面密接之部份,應以端面加工機切削加工。

24 端面加工面之粗糙度應小於12.5μm,端面之傾斜度應小於板厚之1.5/1000,。  


25.常用銲接方法

銲接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並視銲接作業之場所、位置、接合形式及板厚等因素選用下列之適合方法:

(1)被覆電弧銲接(SMAW)

(2)潛弧銲接(SAW)

(3)氣體遮護電弧銲接(GMAW)

(4)包藥銲線電弧銲接(FCAW)

(5)電熱熔渣銲接(ESW)

(6)電熱氣體銲接(EGW)

(7)植釘銲接(SW)

26.銲接技工應就其預備使用之銲接方法參加檢定考試,檢定考試之規範在CNS 在無規定前可參照AWS D1.1辦理。